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处工作职责
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处是学校负责执行涉外和涉港澳台政策,协调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服务机构。主要职责如下:
1. 负责起草学校国际化发展规划;负责制定学校涉外和涉港澳台管理规章制度。
2. 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策划与实施;负责校级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出访和来访活动的组织与服务。
3. 拓展学校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、科研机构、政府团体、国际组织的合作项目,负责校际交流计划项目的统筹管理;为学院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。
4. 负责外专引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;负责长期外籍和港澳台教师、专家的入境和境内管理;协调外籍和港澳台学者短期来访的接待工作。
5. 负责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审批与监督管理。
6. 负责中外合作办学、境外办学的联络和报批;负责孔子学院的申报、建设和管理。
7. 负责公派留学项目的申报和管理;负责教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国、因公赴港澳、因公赴台报批,协助、指导其护照/通行证和签证/签注办理。
8. 负责国际会议的报批。
9. 负责学校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。
国际交流与港澳台事务处 地址:第一师范东方红校区百熙楼619
电话:0731-88228205 邮箱:gjc@hnfnu.edu.cn 邮编:410205